各乡镇人民政府,马场社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扎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杜绝各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供宽松环境,经全面清理,县政府各部门依法应出具的证明110项,经审核其中保留86项,取消24项。现将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1.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目录
2.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目录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4日
附件1
县政府部门保留的证明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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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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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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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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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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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开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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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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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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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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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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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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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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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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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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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车辆登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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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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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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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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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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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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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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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车辆登记、定期检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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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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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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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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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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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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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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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外出经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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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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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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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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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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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第十五条第四款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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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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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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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赠与、婚姻状况、继承、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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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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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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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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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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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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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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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遗嘱、继承、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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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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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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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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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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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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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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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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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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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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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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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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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四)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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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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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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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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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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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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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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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对2005年下发的《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进行了修改,现予印发,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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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法律
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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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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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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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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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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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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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涉密测绘成果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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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国测图字[20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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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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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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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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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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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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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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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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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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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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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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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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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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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关系人
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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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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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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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社区户籍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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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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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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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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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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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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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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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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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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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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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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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耕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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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新国土资发[20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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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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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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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中需要计算占用耕地补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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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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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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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等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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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新国土资发[20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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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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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草原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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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中需要计算占用草场补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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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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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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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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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操作员)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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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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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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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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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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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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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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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跨区作业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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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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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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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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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实际参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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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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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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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更后的来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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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条例》第二十一条;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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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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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企业、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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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更改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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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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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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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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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四章 第十五条;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章 第三节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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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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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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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产安全的交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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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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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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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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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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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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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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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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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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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建议由体检单位开具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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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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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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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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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伊犁州直出具施工企业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通知(伊州人社发〔201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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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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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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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限制劳动用工不诚信企业和个人行为,在州直范围内实行联合惩戒直范围内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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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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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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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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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新人社发〔201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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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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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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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并按要求标准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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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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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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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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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新人社发〔201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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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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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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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人员身份及是否从事相关行业,按要求标准享受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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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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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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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所开具的年收入(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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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和《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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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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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委会、各乡镇劳动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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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人员有能力贷款,并且有能力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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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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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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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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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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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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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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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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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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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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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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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和监护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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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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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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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
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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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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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近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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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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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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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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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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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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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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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经济状况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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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收养法》
|
特克斯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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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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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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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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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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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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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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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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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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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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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收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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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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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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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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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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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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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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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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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新政发〔201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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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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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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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发放困难补助申请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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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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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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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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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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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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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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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1985年前领过结婚证但丢失需补办结婚证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结婚证丢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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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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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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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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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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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
特克斯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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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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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补领结婚证时,现在的居民身份证上姓名、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与档案上不符,如果档案上有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复印件,要有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方可补领;2.如果档案上没有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并且派出所无档案可查其身份信息变化的,要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单位(村委、社区)出具现居民身份证与档案上属同一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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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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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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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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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婚姻登记暂行规范》(明发〔2015〕230号)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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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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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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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双方户口登记不在同一户口薄的,要有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夫妻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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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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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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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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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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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婚姻登记暂行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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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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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所在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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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证及补领结婚证部队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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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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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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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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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新民办发〔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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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所在
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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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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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籍退役士兵当时在区外服役,60周岁申请享受生活补助,县级民政部门“退伍军人档案必须调回来,故县级民政部门会审认定退伍档案,需民政部门出具《调档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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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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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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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新民发〔2012〕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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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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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的家庭成员或承担监护义务的单位、社区、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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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亡故后,其家庭成员或承担监护义务的单位、社区、村委会向当地民政部门或殡葬管理部门提交享受殡葬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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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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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临时救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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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新政发〔201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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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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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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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对象、个人对象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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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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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特殊困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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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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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
依据国务院《收养法》第二章第四条(三)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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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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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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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残疾证明
|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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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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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收养法》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二)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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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
2.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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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捡弃婴地公安机关
|
依据国务院《收养法》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民发〔2008〕132号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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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
收养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费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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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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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收养法》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民发〔2008〕132号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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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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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
|
收养人的婚姻状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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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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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收养法》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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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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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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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死亡证明
|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有单方送养的,还应提交配偶死亡证明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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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收养法》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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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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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的双方的体检报告情况
|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加盖疾病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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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收养法》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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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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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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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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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明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第四条(一)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国有土地房屋的,提交房屋买卖合同等产权来129源证明及竣工验收证明等交付使用证明。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不动产登记
中心
|
办理营业执照时,针对未取得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的市场主体,证明其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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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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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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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②《工商总局等六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③《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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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国家税务总局特克斯县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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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注销营业执照时,证明是否将涉税事项清算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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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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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经营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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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第四条(一)属集体土地房屋的和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取得房屋产权来源证明的,可以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出具的同意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四)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提交合法使用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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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委会
|
1.对于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无法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时,作为其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地;2.办理营业执照时,对于在宅基地进行商业活动的主体,可作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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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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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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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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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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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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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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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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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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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的办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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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二条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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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办者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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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举办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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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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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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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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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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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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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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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举办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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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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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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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存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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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第三章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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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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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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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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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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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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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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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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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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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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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生办
|
证明婚姻和生育情况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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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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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财政部国税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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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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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屋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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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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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土地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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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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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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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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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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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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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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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安居富民房
政策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住建局
|
所在乡镇、村、社区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保留
|
56
|
无拖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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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劳动监察大队
|
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保留
|
57
|
资金保涵证明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银行
|
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保留
|
58
|
不良记录证明
|
建筑法
|
住建局
|
住建局质监站
|
用于施工企业
招投标
|
保留
|
59
|
公租房(无房证明)
|
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住建局房管所
|
申请公租房
|
保留
|
60
|
是否享受安居富民、牧民定居证明
|
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乡镇人民政府
|
申请安居房
|
保留
|
61
|
档案局
|
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特克斯县
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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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档案者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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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档案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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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公安局
|
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合法使用证明、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三章第十八条
|
特克斯县
公安局禁毒
大队
|
申请购买或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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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运输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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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此项事项全过程均通过网络办理)
|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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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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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令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节 转移登记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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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
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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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民政局
|
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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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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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公安局
|
机动车灭失证明: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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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令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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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公安局
车辆管理所
|
政府、公安、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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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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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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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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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火燃放许可证》(III级IV级V级)审批申请人准备资料:1.《焰火燃放许可证》申请表;2.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3.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4.燃放作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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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2条33条、公安部《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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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公安局
|
1.燃放地县级公安机关;
2.燃放单位;
3.燃放作业单位
|
焰火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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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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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申请人准备资料:1.《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申请表;2.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3.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停靠地点、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4.武装押运合同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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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2条、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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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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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2.购买烟花爆竹单位;3.承运烟花爆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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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
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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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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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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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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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三级风险单位)申请单位准备资料:1.批准营业场所、金库建设批文;2.风险等级证明;3.安防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设备器材清单;4.技防物防设施平面图,管线等隐蔽工程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5.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材料;6.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强制产品认证书;7.金库、保险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从事工种;8.运钞车停靠位置、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9.房产租赁或产权合同、租赁双方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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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公安部令第86号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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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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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2.当地公安机关;3.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4.设计施工单位5.技防产品供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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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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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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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2.《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5.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6.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7.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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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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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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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务厅、公安机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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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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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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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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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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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像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2.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3.刻字印章营业执照、无违法证明、租赁房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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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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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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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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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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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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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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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或《网络文化准营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营业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网吧平面位置图、网吧机器摆放图、网吧网络拓扑图、网吧IP地址分配表、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订的接入协议、网吧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装证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技术措施安装证明、《消防安全意见书》[100平米以上]或《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100平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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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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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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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工商局、消防大队、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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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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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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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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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明(关于同意___申办
出入境证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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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我区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党办发﹝201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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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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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权限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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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权限部门是否同意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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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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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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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书、父母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非婚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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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四章第四十条
(新公通﹝201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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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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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妇幼保健院、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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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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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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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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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户口薄、身份证、民政部门《收养证》、民政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收养社会福利机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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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四章第五十二条(新公通﹝201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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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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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福利机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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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报户、捡拾弃婴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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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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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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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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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员户口薄、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明或其他相关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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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五章第七十一条(新公通﹝2013﹞75号)
|
特克斯县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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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殡葬部门、单位、社区、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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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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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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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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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书面申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发票、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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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六章第一百零四条(新公通﹝201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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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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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税务局、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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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迁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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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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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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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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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八章第一百四十二条至第一百八十三条(新公通﹝2013﹞75号)
|
特克斯县
公安局
|
公安机关
|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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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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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发票、
户口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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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九十条
(新公通﹝2013﹞75号)
|
特克斯县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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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税务局、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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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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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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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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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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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百零七条(新公通﹝201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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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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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地公安机关、本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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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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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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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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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户口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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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百零七条(新公通﹝201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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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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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院校、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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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入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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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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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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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书面申请、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出生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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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百零一条(新公通﹝201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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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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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工作单位、医院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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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投靠县外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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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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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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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薄等有效证件、2.如申请人为不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由监护人代提交相关资料。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4.流动人口,居住满六个月以上、《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5.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必须提交的证明。
|
全区公安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五条、第九条
|
特克斯县
公安局
|
公安机关、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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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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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82
|
公安局
|
1.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薄;2.如申请人为不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由监护人代提交相关资料。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4.办案单位出具DNA血样关系对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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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公安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六条、第九条
|
特克斯县公安局
|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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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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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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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1.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薄;2.如申请人为不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由监护人代提交相关资料。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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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公安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七条、第九条
|
特克斯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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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民政局、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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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
保留
|
84
|
1.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2.如申请人为不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由监护人代提交相关资料。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
全区公安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八条、第九条
|
特克斯县公安局
|
公安机关、居委会
|
非正常死亡证明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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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1.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2.如申请人为不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由监护人代提交相关资料。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4.原籍公安机关或相关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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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公安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九条
|
特克斯县公安局
|
户籍公安机关、医院、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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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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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1.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2.如申请人为不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由监护人代提交相关资料。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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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公安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九条
|
特克斯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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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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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项目变更证明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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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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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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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开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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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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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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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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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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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办〔2015〕97号及民函〔2015〕266号
|
特克斯县民政局
|
特克斯县民政局
|
婚姻登记
|
取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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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
收养法
|
特克斯县民政局
|
公安部门
|
收养登记
|
取消
|
3
|
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
收养法
|
特克斯县民政局
|
村、社区
|
收养登记
|
取消
|
4
|
人员身份证明
|
收养法
|
特克斯县民政局
|
村、社区
|
收养登记
|
取消
|
5
|
丧偶死亡证明
|
收养法
|
特克斯县民政局
|
村、社区
|
收养登记
|
取消
|
6
|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收养法
|
特克斯县民政局
|
卫生部门
|
收养登记
|
取消
|
7
|
收入证明
|
收养法
|
特克斯县民政局
|
村、社区
|
收养登记
|
取消
|
8
|
工资证明
|
部门规章
|
特克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特克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证明人员工资情况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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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下岗人员身份证姓名与档案
姓名同系一个人
|
部门规章
|
特克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特克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证明本人与档案同属一人
|
取消
|
10
|
无乱收费证明
|
部门规章
|
特克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特克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证明单位是否乱收费
|
取消
|
11
|
地方债务证明
|
部门规章
|
特克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特克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证明单位是否存在地方债务
|
取消
|
12
|
法人证明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
|
自治区
国土资源部
|
各业务相关企业
|
土地招拍挂
|
取消
|
13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
|
自治区
国土资源厅
|
各大公司、企业、个人
|
土地招拍挂
|
取消
|
14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抵押登记(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五章 第十九条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章 第四节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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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确保来源合法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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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法人证明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
|
自治区
国土资源部
|
各业务相关企业
|
土地招拍挂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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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
|
自治区
国土资源厅
|
各大公司、企业、个人
|
土地招拍挂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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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8.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
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24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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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
公安局
车辆管理所
|
汽车销售单位、法院、民政局、公安局
|
注册登记、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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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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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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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
特克斯县
公安局
|
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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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取消
|
19
|
入伍人员户口薄、入伍通知书或军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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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5号)第五章第七十九条
|
特克斯县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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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武装部、公安机关、所在部队
|
入伍注销户口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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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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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户口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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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5号)第五章第八十三条
|
特克斯县
公安局
|
公安机关
|
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注销户口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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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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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户口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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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5号)第五章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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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
公安局
|
公安机关
|
前往台湾定居注销户口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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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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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书面申请、出国定居证明或加入外国籍的相关证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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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新公通﹝2013﹞75)第五章第八十五条
|
特克斯县
公安局
|
公安机关
|
出国定居注销户口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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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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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之外修建
建筑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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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附件: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第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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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
水利局
|
特克斯县水利局
|
住建局征求水利部门职能意见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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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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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之外修建建筑物证明(建养殖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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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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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
水利局
|
特克斯县水利局
|
环保局征求水利部门职能意见
|
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