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抚养权,就能拖欠抚养费?特克斯法院是如何成功调解

来源:特克斯零距离 日期:2026-06-16 18:06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2026年6月12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厘清了不少离异父母法律误区。

据了解,刘某与宋某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经过公证,约定婚生子宋小某由母亲刘某抚养,父亲宋某按每半年4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2025年下半年的抚养费到期后,宋某却分文未付。刘某多次催要,宋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并且辱骂刘某,无奈之下,刘某以孩子宋小某的名义向特克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支付欠付的抚养费4000元。

庭审中,宋某承认抚养费确未支付,提出自己是因为2025年下半年做了一场大手术,并且认为当初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冲动之下签订的,自己离婚时大部分财产都给了前妻刘某,如果非要给付抚养费,宋某就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以此为由拒绝继续支付抚养费。

△庭审调解现场

承办法官赵艳当庭向宋某明确释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经公证,合法有效,其中关于抚养权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宋某确实希望变更抚养权,可以另行起诉,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而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当前应尽的抚养义务。在抚养权变更之前,原协议继续有效,宋某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按期支付抚养费。赵艳同时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宋某具备经济能力,却以争取抚养权为由拒不支付,于法无据。逃避抚养费支付与争取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即便将来宋某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在此之前已到期的抚养费仍需如数支付。

经过赵艳耐心释法明理,宋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做法于法无据,态度发生转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宋某当庭一次性支付了欠付的抚养费4000元,刘某当场出具了收条。

△宋某当场向刘某支付4000元抚养费

法官提醒:离婚协议书经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照履行。想要变更抚养权,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另行起诉,而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有经济能力却恶意逃避,不仅违背诚信,更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抚养权之争,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扫描分享至微信

关联稿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