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厅相关各局处室,自然资源督察事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自然资源执法实际,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现印发你们,自2025年9月23日施行,有效期5年。
联系人:热合曼·阿西木 0991-2663175
附件: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