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四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日期:2025-08-22 18:08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厅相关各局处室,自然资源督察事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自然资源执法实际,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现印发你们,自2025年9月23日施行,有效期5年。

联系人:热合曼·阿西木    0991-2663175


附件: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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