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二、实施机构: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三、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受理条件: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应具有相应超重型车组;
3.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具有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4.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应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六、办理地点:特克斯县易居综合楼A座4楼交通运输局运输科办公室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10:00至14:00 16:00至20:00;
冬季 10:00至14:00 15:30至19:30;
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九、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审查:审核材料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决定:根据审查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制证发证:准予许可的,在10日内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配发《道路运输证》。
十、办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如委托办理)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
5.拟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含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
6.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