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站(客运站)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5-11-21 11:11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一、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站(客运站)经营许可

二、实施机构: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三、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决定(告知承诺制);制证发证10个工作日内

四、受理条件: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1.服务规范;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

4.安全生产责任制;

5.违禁物品查堵制度;

6.人员、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制度等。

五、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个体工商户

六、办理地点:特克斯县易居综合楼A座4楼交通运输局运输科办公室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10:00至14:00  16:00至20:00;
冬季 10:00至14:00  15:30至19:30;
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九、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

2.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决定:经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4.制证发证:在作出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事后核查:发证后60日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如发现承诺不实,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

十、办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办理)

4.《客运站经营条件承诺书》(承诺具备经营许可条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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