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站(客运站)经营许可
二、实施机构:特克斯县交通运输局
三、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决定(告知承诺制);制证发证10个工作日内
四、受理条件: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1.服务规范;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
4.安全生产责任制;
5.违禁物品查堵制度;
6.人员、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制度等。
五、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个体工商户
六、办理地点:特克斯县易居综合楼A座4楼交通运输局运输科办公室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10:00至14:00 16:00至20:00;
冬季 10:00至14:00 15:30至19:30;
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九、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
2.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决定:经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4.制证发证:在作出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事后核查:发证后60日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如发现承诺不实,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
十、办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办理)
4.《客运站经营条件承诺书》(承诺具备经营许可条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