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特克斯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日期:2026-07-01 11:07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特克斯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特克斯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6月       


特克斯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全县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化、旅游、广电、文物、体育等安全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保障文旅活动参与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和化解文旅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守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安全底线,为特克斯文旅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结合全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称文旅行业是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权责范围内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物保护、文化产业、广播电视、旅游业的管理、服务、经营体系。

2)本预案适用于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管理的公共文化场馆、文保单位、广播电视播出及传输机构、经营性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歌舞娱乐场所、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等;由各级文化单位组织的文艺演出、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文化经纪机构组织的大型商业演出活动,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含境外)活动。

3)本预案适用于特克斯县文旅行业突发一般(以下)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突发事件处置以保障文旅活动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人员的损害,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

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建立和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消除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随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处置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依法规范、科学高效。整合社会各种力量有效快速应对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应急装备和科学技术,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工作。

畅通联络、共享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通信畅通,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特克斯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确保密切沟通与联系。

1.5分类分级

1.5.1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各类文旅行业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文旅行业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在文旅场所或景区发生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与文旅行业相关的交通运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大型文化旅游设施设备事故,索道事故等各类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在文旅场所或A级景区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较大涉外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5.2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文化旅游行业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Ⅰ级(特别重大事件)4个等级;广电行业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Ⅰ级(特别重大事件)3个等级;文物行业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级(一般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3个等级;体育行业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4个等级。

1)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分级

Ⅳ级(一般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及以下,或者重伤人数10人及以下;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下;

3.其他在境内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4.文旅部门认为有必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及以下,或重伤人数10人以上50人及以下;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及以下;

3.因200人及以下游客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4.文旅部门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突发事件。

Ⅱ级(重大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及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及以下;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及以下;

3.200人以上5000人及以下旅游者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5000名以上旅游者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4.恐怖袭击事件。

2)文物行业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分级

文物行业事件分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级(一般事件)、Ⅱ级(较大事件)和Ⅰ级(重大事件)3个等级。

一般事件(Ⅲ级)

1.、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造成文物本体损毁、坍塌、丢失;因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等)造成文物本体损毁的。

2.馆藏一般文物丢失、损毁的。

较大事件(Ⅱ级)

1.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造成文物本体损毁、坍塌、丢失;因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等)造成文物本体损毁的。

2.、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因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等)造成文物本体严重损毁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重大事件(Ⅰ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造成文物本体损毁、坍塌、丢失;因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等)造成文物本体损毁的。

2.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因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等)造成文物本体严重损毁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3)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分级

一般事故(Ⅳ级)

出现大规模人员踩踏、爆炸、火灾、建筑坍塌、群体性骚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3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10人(不含10人)以下重伤的其他体育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事故(Ⅲ级)

出现大规模人员踩踏、爆炸、火灾、建筑坍塌、群体性骚乱事件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伤亡的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体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事故(Ⅱ级)

出现大规模人员踩踏、爆炸、火灾、建筑坍塌、群体性骚乱事件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50(含50人)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体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出现大规模人员踩踏、爆炸、火灾、建筑坍塌、群体性骚乱事件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体育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4)广电行业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进行分级,广电行业事件分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和Ⅰ级(特别重大事件)3个等级。

较大事件(Ⅲ级)

1.信息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停播,但尚未达到重大事件标准,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

2.自然灾害事件:造成安全播出责任单位重大停播,但尚未达到重大事件标准的;

3.技术安全事件:在技术系统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发生的人员受伤(含本单位雇用人员);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损毁,经济损失不足30万元以下。

重大事件(Ⅱ级)

1.信息安全事件:域内级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网内设施无法使用3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内设施无法使用12小时以上;财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

2.自然灾害事件:造成覆盖级以下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停播48小时以上;   

3.技术安全事件:在技术系统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发生的人员重伤(含本单位雇用人员);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损毁,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信息安全事件:县级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内设施无法使用48小时以上;利用设备、设施、网络发布、传播非法信息内容;信息被非法删除、窃取、篡改等造成负面影响;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

2.自然灾害事件:造成覆盖级以下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停播96小时以上;造成覆盖其他地州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停播48小时以上; 

3.技术安全事件:在技术系统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发生的人员死亡(含本单位雇用人员);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损毁,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纪委监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网信办、发改、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卫健委、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参加。

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承担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1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1)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县或跨地区发生的重大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适时向文旅行业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为消费者、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纪委监委:负责对应急物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纪案件,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3)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及时报道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指导县属网络媒体开展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4)网信办:及时发现和配合涉事部门涉事单位开展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5)发改配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并做好市场价格检测。

6)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对事故作出认定,督促事故发生行业单位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7)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8)民政局:负责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社会救助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9)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社会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参与组织、指导和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10)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保障、物资运输、人员转运等工作。配合牵头单位督促事故的运输企业立即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11)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经过情况,指导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公共文化场馆、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文物保护单位、广播电视、体育馆、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营业性演出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组织协助突发事件调查和评估。

12)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好伤病员的救治、卫生处理、疫情防控类等处置工作。

13)市监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在监管职责内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旅游餐饮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组织开展查处。

14)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及火灾事故的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5)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突发事件时涉及生态环境污染、破坏情况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    

1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17)自然资源局协调和落实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和预报预警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处理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2.1.2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本县有关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有关部门,了解相关部门的救援计划和行动,安排车辆救援和物资等相关工作。向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参与救援工作,并负责救援过程的资金保障工作及事后的调查评估处置工作,联系新闻媒体,宣传应急知识,组织新闻发布及有关报道。

2.2 应急工作组职责

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成立应急工作组,主要包括现场工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事故调查组,各组成员单位由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确定。

1)现场工作组

牵头单位: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交通运输局

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涉事文旅行业各企事业单位(或人员)参与事件处理;汇总了解文旅行业突发事件情况,及时传递信息,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尽最大可能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尽量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2)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卫健委

成员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处理和转院护送工作。

3)应急救援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职责:实施事故处置、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纪委监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改、气象局

工作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所需各类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民政局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工作职责:指导、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各项善后工作。

6)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宣传部

成员单位:融媒体中心、网信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工作职责:及时报道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

7)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成员单位:纪委监委、公安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工作职责: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 预警与发布

建立健全本县文旅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对即将发生、发生可能性增大或已经发生文旅行业突发事件时,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及时将情况上报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上报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预警期,同时向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3.1预警级别

根据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提供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表示。

3.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层级。县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向政府报告一般事件(Ⅳ级)以上(含一般事件)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按权限发布、调整预警信息。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上文旅行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县政府要向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辖区应急队伍预警;达到一般事件(Ⅳ级)预警标准时,涉事地县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政府报告。

2)预警发布内容。文旅行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内容上应包括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发布方式。县政府协调指导网信、广电、融媒体、通信等主管部门,通过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进行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保证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3.3预警解除

根据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级别,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4 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发生较大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由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由县委、县政府负责组织应对,上报州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发地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事发地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4.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文化旅游行业一般(Ⅳ级)、文物行业一般(Ⅲ级)、广电行业一般突发事件(Ⅲ级)、体育行业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4.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文化旅游行业较大(Ⅲ级)、广电行业较大(Ⅲ级)、文物行业较大(Ⅱ级)、体育行业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派出现场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将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4.3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文化旅游行业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广电行业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广电行业(Ⅱ级);文物行业发生重大文物行业(Ⅰ级);体育行业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并上报州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组织下,配合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4.4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文化旅游、体育突发事件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级别,广电、文物突发事件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Ⅲ级、Ⅱ级、Ⅰ级3个级别。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涉事的文旅行业企事业单位是先期处置第一责任人,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工作人员和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营救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向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报告。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发现或接报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后,应立即上报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县政府,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5.2文广旅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5.2.1文化旅游行业方面

1)发生Ⅳ级(一般)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开展救援、抢险和善后工作。

2)发生Ⅲ级(较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开展救援、抢险和善后工作。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并向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对超出应急处置能力的,向政府请求支援。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组织下,配合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3)发生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并向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对超出应急处置能力的,向政府请求支援。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组织下,配合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5.2.2广电行业方面

1)发生Ⅲ级(较大)广电行业突发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涉事播出单位必须立即向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报告,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向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在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1.涉事播出单位根据需要向有关播出单位发布紧急预警信息,实施应急事件指导和跟踪,逐级上报事故处置结果。

2.涉事播出单位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向单位报告。涉事播出单位组织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采取必需的应急措施,恢复重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

2)发生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广电行业突发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涉事播出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启用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保证重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和传输。

 1.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指挥位置,按照人员分工,实施调度指挥和处置,并根据应急报告程序,迅速传达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事件处理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跟踪涉事播出单位对事故处置的结果。

2.事发单位值班人员第一时间逐级向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涉事播出单位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调集征用应急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进行保障。同时涉事播出单位采取一切技术手段,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重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并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5.2.3文物行业方面

1)发生Ⅲ级(一般)文物行业突发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涉事文博单位必须立即向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报告,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向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在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及时上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2)发生Ⅱ级(较大)文物行业突发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开展救援、抢险和善后工作。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并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对超出应急处置能力的,向州党委、政府请求支援。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下,配合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3)发生Ⅰ级(重大)文物行业突发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指挥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内封锁、保护好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并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对超出应急处置能力的,向州党委、政府请求支援。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组织下,配合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开展工作。

5.2.4体育行业方面

1)发生Ⅳ级(一般)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开展救援、抢险和善后工作。

2)发生Ⅲ级(较大)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开展救援、抢险和善后工作。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并向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对超出应急处置能力的,向州党委、政府请求支援。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组织下,配合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3)发生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并向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对超出应急处置能力的,向州党委、政府请求支援。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组织下,配合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6 信息报告

6.1报告层级

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发生后,文旅行业各企事业单位(或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报告,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报后及时向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及上一级主管同时报告。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全面了解突发事件信息,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文旅行业突发事件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6.2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死伤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应急需求等。

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

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6.3报告时限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文旅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等。事态紧急、情况复杂的突发敏感事件,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边处置边报告,为上级科学决策争取时间,提供依据。

6.4重大信息处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态紧急、情况复杂的重大敏感事件,涉事地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2)根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影响到境外或跨本县行政区域的文旅行业突发事件,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文旅部门报告。

7善后处置

7.1善后工作

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配合善后处置组,开展救治、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损失核算、经济赔偿、善后补偿等服务工作,及时恢复文旅行业正常秩序。

7.2事故调查

按照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等级,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配合事故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文旅行业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经验、教训和安全改进建议;

5.必要的附件。

7.3奖惩

对在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对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7.4处置评估

在对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应及时梳理、分析研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步骤、措施及效果。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固化优秀做法、建章立制,不断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8预案管理

8.1预案制定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全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审核发布,同时向应急管理局备案。

8.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县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评估,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则

预案衔接

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流程图

应急处置信息报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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