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期)
根据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检测研究院在特克斯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经抽样检验,其中8月抽样检验不合格样品2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2023年8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检测研究院抽检了特克斯县圆鸿超市经营的一级菜籽油。2023年9月15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任务栏中收到该超市经营的一级菜籽油不合格检验报告(№: GZJ23650000830630081),检出该超市经营的一级菜籽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T 1536-2021《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18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超市,该超市未提出异议也不申请复检。
2、2023年8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检测研究院抽检了特克斯县远东烟酒商行销售的香蕉。2023年9月22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任务栏中收到该商行经营的香蕉不合格检验报告(№: SBJ23650000830630256),检出该商行经营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22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商行,该商行未提出异议也不申请复检。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经调查,特克斯县圆鸿超市于2023年8月7日从特克斯大庆粮油店(营业执照名称是特克斯县富源达粮油店)共购进8桶一级菜籽油,已销售8桶,无库存,购进价是90元/桶,销售价是115元/桶,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一级菜籽油货值金额共计920元,违法所得共计200元;在核查处置中,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一级菜籽油的购进商的资质,购进票据,入库单和超市销售记录,现场未能提供购进该批次一级菜籽油的检验报告。该超市经营的一级菜籽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特市监处罚〔2023〕57号),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200元。
2、经调查,特克斯县远东烟酒商行于2023年8月24日从新早市特克斯县志凯蔬菜水果店购进的香蕉,共购进了1箱(10公斤),购进价是60元/箱,销售价是7元/公斤,货值共计70元。在核查处置中,当事人提供了购进票据,购进商资质,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和合格证。当事人在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该商行经营的香蕉吡虫啉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0日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特市监不罚〔2023〕59号),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经营者整改情况。
1、特克斯县圆鸿超市经营的不合格一级菜籽油是商家疫情期间进的货物,在购进时落实了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但未索取检验报告,并不知道该批次一级菜籽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递交了整改报告,完善采购环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超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2、特克斯县远东烟酒商行经营的不合格香蕉,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的义务,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吡虫啉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递交了整改报告,完善采购环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商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四)投诉举报方式。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