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基本原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1、《关于特克斯县落实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特政办发【2018】131号),2018年11月22日印发。
上述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律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