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经各地各单位推荐,国家民委组织评选,现对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5日。
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拟命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