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喀拉托海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官以柔性司法化解群众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据悉,李某将自有门面房出租给赛某经营。2024年至2025年承租期间,赛某因资金周转困难,累计拖欠租金10000元,并出具欠条对欠款金额予以确认。后续李某多次催收,赛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支付欠款。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6年6月2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赛某结清拖欠租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哈里亚·赛力克迅速梳理案情、核查全部证据。经查,该案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具备良好调解基础。为避免双方矛盾持续激化,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摒弃生硬判决,优先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法理与情理相融的原则,向赛某详细解读《民法典》房屋租赁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其拒不履约的后果,若长期拖欠租金,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其个人征信也将受到不良影响,还需承担相应诉讼成本。同时,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劝导彼此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缓和双方对立情绪。
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赛某于2026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1万元拖欠租金。至此,该起房屋租赁纠纷得以高效、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
房屋租赁属于常见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双方均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承租人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租金。若承租人无故拖欠租金,出租人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双方应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切勿消极拖延,避免自身财产损失持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