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新救组办〔2023〕1号)文件精神,并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方案》(新民发〔2024〕4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2024年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工作方案》(新民发〔2024〕70号)及州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州直2024年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工作方案》(伊州民字〔2024〕39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构筑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化城乡低保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救助水平,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和突出重点、区别一般的原则,结合特克斯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城乡低保分类分档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认定、管理等政策执行,以低保家庭经济收入核算为基础,按照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进行分类分档,与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程度相衔接,充分考虑低保家庭劳动力情况、病残困及刚性支出情况,对类别进行动态调整,确认救助档次。分档补助标准与年度社会救助资金量相统筹,通过精准摸底各类别家庭人员数量,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合理划分保障对象家庭类别和分档标准。加强家庭经济收入核算和精准认定,保障困难程度越深,类别标准越高,实现因困施策、因户施保、应保尽保。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纪律,确保低保分类分档工作在国家现行低保政策下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民规发〔2023〕3号)、自治区民政厅、党委农办、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落实》的通知(新民发〔2022〕92号)、州党委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21〕21号)文件精神和伊犁州民政局印发《伊犁州直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伊州民字〔2020〕48号)文件精神,按照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结构、成员身体状况、致贫原因、收支核查状况等实际情况,在实行差额补助的基础上,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分类施保、分档救助,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城乡低保家庭精准分类定档,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类型和救助档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和管理水平。
三、类别认定
按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情况,将特克斯县目前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分成A、B、C、D、E五类。
四、分档救助标准
A类城乡低保家庭:城市月人均纯收入0元至141元之间;农村月人均纯收入0元至113元之间的家庭和人员符合A档。城乡低保金按当年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100%补贴。城市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712元/人/月;农村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568元/人/月。
B类城乡低保家庭:城市月人均纯收入142元至284元之间;农村月人均纯收入114元至226元之间的家庭和人员符合B档。城乡低保金按当年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80%补贴。城市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570元/人/月;农村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454元/人/月。
C类城乡低保家庭:城市月人均纯收入285元至426元之间;农村月人均纯收入227元至340元之间的家庭和人员符合C档。城乡低保金按当年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60%补贴。城市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427元/人/月;农村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341元/人/月。
D类城乡低保家庭:城市月人均纯收入427元至569元之间;农村月人均纯收入341元至453元之间家庭和人员符合D档。城乡低保金按当年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40%补贴。城市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285元/人/月;农村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227元/人/月。
E类城乡低保家庭:城市月人均纯收入570元至712元之间;农村月人均纯收入454元至568元之间的家庭和人员符合E档。城乡低保金按当年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20%补贴。城市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142元/人/月;农村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114元/人/月。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5年6月18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同时上报州民政局调整社会救助系统标准。各乡镇按照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分类分档工作。
(二)调整确定类别档次(2025年6月28日前)。各乡镇将摸排核定的城乡低保家庭进行分类分档,并在社会救助系统内按家庭逐人进行分档操作,并按《乡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名单》做好公示。
(三)全面完成分类分档(2025年6月30日前)。县民政局及时汇报自治州民政局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完成系统数据更新,此次新调整档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等各类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识别,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各类困难群体有进有出,确保各类救助资金按新标准执行分档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各乡镇将城乡低保分类分档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抓好,集中精力和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和调整类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城乡低保分类分档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切实加强低保家庭经济核算和类别调整工作纪律,对原有经济收入核算结果原则上不做太大调整,要有针对性的对困难程度深的家庭进行部分微调,根据类别动态调整标准进行调整类别的,必须说明原因、落实入户调查责任、明确责任人,防止在工作中优亲厚友、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将确定为A、B、C、D、E五类划分标准进行公开,低保对象类别认定结果要在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诉求,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加强督促指导。城乡低保分类工作期间,县民政局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保障系统分类分档顺畅,加强对各乡镇入户核查、系统数据调整的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工作推不动或推进缓慢的乡镇加强督导,确保全面施行分档救助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