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办理指南

来源:特克斯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2-27 13:02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1.实施方案编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编制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乡镇、片区党工委执行,同时报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5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

2.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党工委负责耕地补贴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小麦面积,以及发放补贴资金数额,将种植户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林并提交财政部门将资金发放到户。

3.自治州补贴资金已拨付到我县,我县计划630日前完成发放。

4.开展监督检查。每年3月底春耕生产开始监督种植面积,到五月底月组织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到户检查做到全覆盖,电话抽查达到30%

5.发放补贴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片区党工委负责将补贴政策资金发放登记造册,并在各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片区党工委将花名册签字盖章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盖章签字。汇总表送财政局,由财政局下拨资金到县信用社。630日将补助奖励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韶刚    

农业农村局业务经办人:夏昀         

联系电话:1999093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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