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07-11 19:07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根据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特克斯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经抽样检验,其中3月抽样检验不合格样品1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供销惠民特克斯县旺兴商店。2025319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检了供销惠民特克斯县旺兴商店内销售的生姜2025年4月16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任务栏中,收到抽检的生姜(MTSPTK250059)检验报告,检出供销惠民特克斯县旺兴商店经营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3200.3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店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复检的权利,该店在规定的期限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供销惠民特克斯县旺兴商店。经调查,该批生姜是当事人于2025年3月19日从特克斯县早市禾鲜生批零部购进,共购进一件,进价180元,共17公斤,售价每公斤15元,除抽检的3.3公斤外,剩余的生姜均已销售,销售所得255元;该店提供了该批生姜的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该批生姜由早市批发商从伊宁市九鼎市场购进,货值金额为255元在核查处置中,该店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递交了整改报告,及时发布召回公告,提供了该批次生姜的购进票据、购进商资质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不知道所购进的生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该店销售的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613日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特市监不罚〔202541号),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经营者整改情况

供销惠民特克斯县旺兴商店。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的义务,并不知道所采购的生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递交了整改报告,完善采购环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四)投诉举报方式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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