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贵成代表:
您在伊犁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给排水管材生产秩序的建议》第08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给排水管材质量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我县高度重视,近年来持续强化监管力度、积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销售个体户开展《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等宣传培训活动,强化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定期开展给排水管材销售个体户的专项检查,严格依照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对管材的规格尺寸(如平均外径、壁厚等)、物理性能(密度、纵向回缩率等)、力学性能(拉伸屈服应力、落锤冲击试验等)以及化学性能等多个关键项目进行细致检查,未发现经营主体存在违规生产行为。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扩大抽检范围,针对重点经营主体、重点产品进行更严格的监管。一是持续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帮扶指导,通过举办质量提升培训班、组织交流学习等方式,助力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二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监管的良好氛围。三是持续深化部门协作,与住建、环保等部门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面展开更紧密的合作,形成更加有效的监管闭环。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望您继续关注支持特克斯县各项事业发展,我们将一如既往认真履职尽责,自觉主动接受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此复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