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来源:特克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5-08-18 09:08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重要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检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建筑市场行为检查 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 审批主体合法性、程序合规性、案卷归档完整性、是否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检查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设计施工合规性、实体质量、资料完整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检查、人防防护设备质量检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5 县域内餐饮企业燃气使用情况联合检查 排查我县餐饮企业燃气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燃气设施使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四十一条: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6 对县域内餐饮企业违规使用燃气的回头看 排查我县餐饮企业燃气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燃气设施使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四十一条: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7 对房地产市场的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违法销售,公示公开等;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公开,明码标价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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