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事项 | 行政检查标准 |
| 1 | 野生动物及制品监管 | 对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进行监督检查,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有合法来源证明,经营许可证,交易台账是否完备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2 | 植物检疫检查 | 开展检疫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 | |
| 3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是否按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生产经营种类,生产地点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要求使用苗木检验证,苗木标签,使用说明等 | |
| 4 | 林地使用检查 | 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被许可人,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规定使用林地 | |
| 5 | 林木采伐检查 | 对采伐许可证,采伐作业过程,采伐迹地更新等行为检查 | |
| 6 | 森林防火检查 | 对火源管控,防火设施设备,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与应急准备等检查 | |
| 7 | 对使用草原的检查 | 对草原使用许可合规性,草原保护情况,草原防火及病虫害防治,草原上工程设施建设等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