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林草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来源: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日期:2025-08-18 12:08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科室 配合科室 检查频次上限
1 野生动物及制品监管检查 对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进行监督检查,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有合法来源证明,经营许可证,交易台账是否完备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检查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等活动是否合规 野生动物经营者,野生动物培育者,特许猎捕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证持有者等野生动植物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野生动植物保护办 办公室 不定期检查
2 植物检疫检查 开展检疫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 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检查松木加工厂企业是否违规运输,加工疫木 加工,使用,运输,经营各种松木,松材及其半成品,成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运输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林木种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实施者,工程施工者 林检局 办公室 不定期检查
3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检查 是否按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生产经营种类,生产地点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要求使用苗木检验证,苗木标签,使用说明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检查企业是否按许可范围经营,包括资质,档案及业务合规性 种苗选育单位,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种苗质量检验机构,造林项目承担单位等林木种苗相关的主体 种苗站 办公室 不定期检查
4 林地使用检查 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被许可人,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规定使用林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核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及恢复植被情况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开展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林地,林木使用者,森林经营和生产经营者 林业站 办公室 不定期检查
5 林木采伐检查 对采伐许可证,采伐作业过程,采伐迹地更新等行为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核查是否持有合法采伐许可证,是否按许可范围和方式采伐 林地,林木使用者及采伐者,森林经营和生产经营者,相关作业设计单位,木材加工,运输,经营单位和个人 资源林政管理办 办公室 不定期检查
6 森林防火检查 对火源管控,防火设施设备,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与应急准备等检查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检查防火组织建设,责任落实及设施建设情况,发现隐患责令整改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区内的相关企业,穿越林区的相关责任单位,林区内的居民 防火办 办公室 不定期检查
7 对使用草原的检查 对草原使用许可合规性,草原保护情况,草原防火及病虫害防治,草原上工程设施建设等检查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第五十七条: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草原权属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草原权属等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和勘测;(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草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临时占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在草原上修建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在草原上开展特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草原监测预警中心 办公室 不定期检查

扫描分享至微信

关联稿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