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针对部分单位长期未申请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手续的情况,现请相关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认真梳理:如项目符合返还条件且尚未申请返还的,请尽快到我局办理返还事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历年已完工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项目,缴费单位可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所需材料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退还保证金申请书
2.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及公示
3.缴纳保证金的收据或往来票据
4.相关竣工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单、工程款支付情况等)
5.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公告期为2025年8月12日至12月31日,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返还,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疑问,可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张有智、阿克波塔
联系电话:189357707559、13139914308
特克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