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预告〔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特克斯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收回)土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为G690特克斯至喀拉峻公路建设,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收回)位于特克斯镇古勒巴格村、博斯坦村,乔拉克铁热克镇孟布拉克村、阿克铁热克村,喀拉达拉乡草场和伊犁州特克斯马场范围内。拟征收(收回)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收回)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2日(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收回)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古丽巴欣·吾莫尔吾扎克
电话:15559291601
特此公告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