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民政局关于下乡巡回补办(发)结婚证的公告

来源:特克斯县民政局 日期:2023-11-24 19:11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优化婚姻管理,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便民化建设,搭建方便群众、服务优质高效的婚姻登记平台,解决偏远乡镇群众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特克斯县民政局将于20231121日—1230日到偏远乡镇、牧业村进行下乡巡回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回内容

(一)时间:20231121日至1230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具体日期以下乡为准)

(二)地点: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村委会便民服务大厅等。

(三)服务内容:

1.办理结婚登记、无证事实婚姻、结婚证书遗失补办手续;

2.为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协助处理婚姻登记相关事务,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篇宣传力度。

特别说明:巡回登记服务只办理结婚登记,不办理离婚、边民、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等婚姻登记相关手续。

3.加大对婚俗改革宣传力度,积极倡导新婚新风尚。

二、结婚登记条件

(一)必备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流动巡回婚姻登记点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双方自愿结婚;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当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

(二)以下情形不予登记:

1.非到法定结婚年龄;

 2.非双方自愿;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三、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一)结婚登记:

1.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双人两寸近期半身免冠照3张;

注:未婚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注明“未婚”;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并附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的需提供对方户口注销证明。现役军人、消防官兵需由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及军人证(军官证、士兵证)。

(二)补领结婚证:

1.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双人两寸近期半身免冠照3张;

2.有旧结婚证的提供旧结婚证。

(三)联系人员:吾主任,13779104723;阿主任,18909993389

特克斯县民政局

20231120

注:在下乡巡回办理补办(发)结婚证期间,特克斯县民政局处婚姻登记大厅正常办理群众结婚、离婚、补证、查阅档案等各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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