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来源:特克斯县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5-08-18 17:08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标准
1 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检查 使用涉密测绘成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使用涉密测绘成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严格按照相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要求,获取、生产、持有、利用、保存。
2 对测绘资质单位的行政检查 测绘资质单位 测绘资质单位的人员、装备、制度体系是否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是否依法开展相关测绘活动。
3 对探矿权、采矿权的行政检查 特克斯县行政区域所有矿业权人。
㈠进入勘查、开采区域等实施现场查验、勘测;
㈡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㈢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㈣查封、扣押直接用于违法勘查、开采的工具、设备、设施、场所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
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行政检查 注册地特克斯县的规划编制乙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规划单位乙级资质核查
5 对地理信息安全的行政检查 测绘资质单位 测绘资质单位是否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确保地理信息安全。
6 对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资源的行政检查 建设项目单位:特克斯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各类建设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能源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等。
资源持有方或管理方:拥有已查明重要资源的矿山企业、科研机构等。
(一)查询情况检查:核实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论证时是否查询了占地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
(二)补偿协商检查:对于确需压覆已经设置矿业权的矿产资源,且对矿业权行使造成直接影响的建设项目,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在压覆前与矿业权人进行了协商,并依法给予了公平、合理的补偿。
(三)审批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涉及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若涉及,是否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7 对地质勘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特克斯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 勘查主体合法性:勘查主体资格是否具有合法性。
勘查活动合规性:是否按照批准的勘查区块进行作业,是否存在超越批准范围勘查以采代探情况、勘查工作的执行进度和实际工作量是否一致。
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监督勘查活动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环境治理情况:检查封井(填)、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
8 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的行政检查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单位 检查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是否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
9 对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管 建设单位或个人 检查是否测量标志的损毁情况;对需要修缮的测量标志及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修复和保护。
10 对地图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 检查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是否符合《地图管理条例》要求、是否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
11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管 特克斯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采矿许可证尚在有效期的采矿权人,以及采矿许可证过期未注销的原采矿权人 (一)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矿山。
《方案》编报与备案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方案》;《方案》是否已通过具有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方案》是否在适用期内;《方案》是否按要求报矿山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立基金账户;是否按规定将已退还的保证金转存为基金;是否按规定足额计提基金;基金是否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矿山生态修复监管系统录入情况:是否按要求录入矿山基本信息、《方案》信息、基金信息。矿山录入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二)采矿许可证过期未注销的矿山。是否在办理延续;未办理延续的是否完成复垦修复并通过验收。
(三)已闭坑注销矿山。是否完成复垦修复并通过验收,后期管护是否到位。
12 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取得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使用权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完成后的监督检查;临时用地监督检查。
13 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行政检查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 资质合规性:是否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承揽业务;是否以其他单位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行为。
申报材料真实性:核实技术装备、人员、业绩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资质管理情况:是否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
活动规范情况: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信息填报情况:是否按规定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本单位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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