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事项 | 行政检查标准 |
| 1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重要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检查。 | 1.结构安全类(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危大工程专项管控),2.使用功能类(防水工程、建筑节能工程、设备安装工程),3.施工安全类检查(危大工程实体核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工地围挡、标牌设置,治理施工扬尘),4.重要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分阶段强制要求。 |
| 2 | 建筑市场行为检查 | 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手续。 | 1.资质与市政行为监管(资质审查、市场行为规范),2.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施工安全、工程合规性),3.专项检查重点(实名制管理、违法分包查处)。 |
| 3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 | 审批主体合法性、程序合规性、案卷归档完整性、是否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等。 | 1.审查验收范围(特殊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2.审查验收内容(建筑与结构、消防设施系统、防排烟与电气、安全管理与资料)。 |
| 4 |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检查 |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设计施工合规性、实体质量、资料完整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检查、人防防护设备质量检查。 | 1.检查依据与职责分工(法律依据、职责划分),2.检查内容与方法(资质合规性、施工过程、验收管理),现场检查、资料查阅相结合,重点抽查防护结构。 |
| 5 | 县域内餐饮企业燃气使用情况联合检查 | 排查我县餐饮企业燃气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燃气设施使用。 | 燃气设施是否合规,包括燃气瓶、阀门、灶具等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且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如紧急切断阀等。 |
| 6 | 对县域内餐饮企业违规使用燃气的回头看 | 排查我县餐饮企业燃气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燃气设施使用。 | 燃气设施是否合规,包括燃气瓶、阀门、灶具等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且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如紧急切断阀等。 |
| 7 | 对房地产市场的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违法销售,公示公开等;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公开,明码标价等。 | 房地产开发企业:①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开发经营;②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或取得预售许可后未按时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等情况;是否捆绑搭售、一房多卖,违规销售已抵押或查封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办理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有无挪用预售资金。③售楼处是否按规定公示“五证”、预售方案、销售状态、房源限制、预售资金监管账号、一房一价表等信息。 经纪机构:①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备案,公示信息是否真实。②是否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已成交房源是否及时下架;是否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协助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 |